我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,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宋代,就有了紙幣——“交子”、“會子”。為了防止假幣,宋元明清各朝采取各種措施防偽打假,并制定了嚴刑峻法,對偽造者進行懲處和打擊。
宋:多種措施防偽
據南宋葉適所述,宋寧宗嘉定年間(1208—1224年),越州(今浙江紹興)之民就常乘昏暮之時,“持(偽)券索錢”,以致偽會得以大量流通。
宋朝紙幣的防偽標識分三種:紙、圖案、花押。當時印鈔,那紙是專用的,名叫“抄紙”(鈔紙),用楮樹的皮做主料加工而成(所以宋朝文人多把紙幣稱作“楮幣”,個別文人稱紙幣為“楮先生”)。北宋末年,四川成都有抄紙院,專門負責造紙,造出來的紙專門用來印鈔。這種紙是嚴禁外流的,那些造紙的工人也由國家包養和監控起來,防止他們跳槽到地下工廠為印假鈔者提供紙張。再就是圖案,宋朝紙幣單面套色印刷,長方形,四周有花紋,中間是一段紅頭文件或一幅歷史故事圖案,面值一般印在中上部位,或五百文,或一貫,或十貫、百貫不等。最后是花押,也就是那種很像漢字但又不是漢字的簽名,個別花押跟現代明星的簽名極為相似。不同的宋朝紙幣,花押的位置是不同的,有的印在紙幣的四角,有的印在紙幣的中心。特殊的紙張、復雜的圖案,再加上個性的花押,使得宋朝紙幣很難被印假鈔者迅速模仿。
除了在防偽標識上下工夫,宋朝政府還有一些避免紙幣作偽的舉措。例如把印鈔工人也包養和監控起來,立下嚴刑峻法懲罰那些印制假鈔和使用假鈔的人,并對舉報人予以重賞,南宋偽造會子法中規定:“首告者賞錢千貫,不愿受者可得官,初授校尉銜。”還有就是實行定期更換:一套紙幣只發行一段時間,時間一到,再印一套新幣,把群眾手中的舊幣兌換過來。
《宋史》第三百七十四卷記載,南宋初年的四川有個50人犯罪團伙,專門印制假鈔,后來被發現并逮捕,查出假幣30萬張,每張面額最高千貫,最低十貫,而經他們之手印制的大量假幣已經進入市場流通了。《朱熹文集》第十九卷記載,1182年,臺州知州唐仲友對假鈔犯蔣輝威逼利誘,讓他雕刻了新幣鈔版,并讓秘書偽造了花押和印章,然后印出2600張假幣,每張面額均為一貫。《鶴林玉露》甲集第四卷記載,1230年前后,原紅襖軍起義領袖李全割據山東,不知從哪個渠道弄來新幣印版,動員自己的軍隊狂印假鈔,并持假鈔在鄰近省份購買糧食和軍火,造成江南物價飛漲。
元:偽鈔案犯斬立決
元朝的紙幣為了防偽,鈔紙主要取用桑樹內一層極薄的內皮,在紙幣的背面也有同值的圖形,兩面蓋上三方管理機關的紅印,正背兩面的左上方還蓋有黑色騎縫印,并在中央明顯的位置上印有“偽造者斬”等警示句。
元代《鈔法》也比較嚴格,對偽造鈔幣案犯,始初分首從犯處罰。凡“為首處死,為從雕板,抄紙,安藏,印造,知情受分人等,俱各杖斷”。但到至元十五年(1278年),中書省建議拋棄以往斷例,加重處罰。“但犯偽鈔,無問堪與不堪行使,為首處死,余皆杖斷”。都省為此議定詳細規則:今后偽鈔案,凡起意者、雕板者、印鈔者、抄紙者、項科號者、蒙里安藏印造者、收買顏色物料者,“懼是同情偽造,皆合處死”。但事實上,由于幣制管理混亂和政治腐敗,依然偽鈔滿天飛。
元朝早期的紙幣“中統元寶交鈔”,剛發行時規定是可以“從便赴庫倒換白銀”的。由偽鈔倒換白銀可獲重利,因此,在“中統元寶交鈔”發行的次年(1261),就已發現偽造鈔者。 自中統二年(1261年)到至正二十八年(1369年)的108年之中,一直都有偽造者。從南到北,從西到東,從京師一直到窮鄉僻壤,偽造者不乏其人,這些都是“有案可稽”的。其手法有直接印刷大量新鈔以“牟取暴利”者,也有從事“挑補剜改”,變小為大,變中統為至元,改至元為至大和描至元為中統者,真是花樣繁多,愈出愈奇。
明:《大明律》保障寶鈔防偽
明代前期,社會上流通的貨幣主要有銅錢和寶鈔,政府為了規范貨幣的管理,制定了“錢法”和“鈔法”。
隨著城市工商業的發展,市場需要大量的貨幣流通,關于紙幣的立法首次出現在明的律典中。洪武七年(1374),設立寶鈔提舉司,管轄紙鈔、印鈔二局和寶鈔、行用二庫,專門負責印制寶鈔。洪武八年(1375),實行推廣大明寶鈔。十三年(1380)時,廢除中書省,鑄幣權歸屬戶部所有。鈔是用貫為單位,與銅錢具有同等的價值,“每鈔一貫,準錢干文、銀一兩;四貫準黃金一兩”。
《大明律·戶律》中規定,“凡民間買賣諸物,及茶鹽商稅諸色課程”時,寶鈔與銅錢“相兼并使”,相互等價,稅收部門必須“收受”,否則“違者杖一百”。對于民間偽造“寶鈔”的行為,“不分首及從窩主,若知情行使者,皆斬,財產并入官,告捕者給賞銀二百五十兩。若將寶鈔挑剜補輳改描,以真作偽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”。寶鈔在市場上流通的時候,可以在背面寫上自己的名字,用來證明這是自己的,并且嚴禁偽鈔,如果有擅自違者,罰沒。
明政府所制定的各種錢法、鈔法,以及《大明律》中對制造偽寶鈔、私鑄銅錢的,罪及窩家與知情者的處罰。保證了寶鈔與銅錢地正常流通與幣值穩定,促進了民間經濟往來。但到了明孝宗時期,寶鈔開始貶值,明朝政府不得不解除“白銀禁令”,在市場上,銀和銅錢逐步取代了寶鈔,白銀也成為了市場上最主要的貨幣。
清:多管齊下嚴懲不貸
清朝也有紙幣,而且出現得很早。早在開國后不久的順治八年(1651),因為財政入不敷出,就仿照明舊制,印發了紙幣“鈔貫”。每年發行額控制在2.8萬貫,連續發行了10年。因為沒有濫發,所以很好地發揮了作用。這是清朝中央政府第一次發行紙幣。
第二次發行紙幣是咸豐三年(1853)。因為要對付來勢兇猛的太平天國起義,財政又告吃緊,于是發行了兩種紙幣:一是“大清寶鈔”,以銅錢為本位,又稱錢鈔,從250文到2000文,共分五等。二是“戶部官票”,以銀兩為單位,又稱銀票,從1兩到50兩共五種。兩種紙幣都是用白皮紙印刷(樺樹皮做原料),左滿文,右漢文,四周環繞龍紋。但是寶鈔發行后勢頭不怎么好,很快就貶值,千文貶為了七八百文。后來,戶部成立了五家官錢鋪來負責兌換,官方的兌換方式是:除了四種大額寶鈔外,其余所有鈔票都實行抽號兌換。而抽到號的實鈔畢竟是少數,所以整個寶鈔都不大值錢。照這個樣子發行鈔票,朝廷感到贏利不多,于是到咸豐十年(1860)就把寶鈔、官票都停掉了。
清末,隨著洋人銀行在中國大量發行番票(番元票),清政府第三次發行了紙幣。
從光緒二十三年(1897)起,大清國也有了本土的銀行。大清的國家銀行——戶部銀行(后改名大清銀行),也發行了紙幣。這可以說是現代意義的國家紙幣了。這次發行的紙幣,從準備工作來看,相當嚴謹,應該說是清朝終于學聰明一點了。到宣統二年(1910),度支部又進一步規范紙幣管理,決定提前收回各官銀錢號發行的紙幣,大清銀行的紙幣也不再分區域發行,而是發行了全國統一的紙幣。截止到1911年清政府倒臺,大清銀行總計發行了銀兩票543萬多兩,銀元票1245萬多兩。
清朝在制造鈔票時,也采取了一定的防偽措施。一是層層鈐記簽押。清朝中期,新鈔發于各省布政司要鈐印記,各府、縣也要簽押印證,然后發于錢莊。錢莊鈐私記,再行之流通領域。此法雖手續復雜,但在當時的條件下是防偽的有效措施。二是重典懲處制售偽鈔者。清代的紙幣票面上印有“偽造者一律治罪不貸”的警示文字。三是建立辨識偽鈔的組織。清政府聘請民間善于辨別偽鈔的人,發給律條和司職憑證。遇有偽鈔行世,即可當場辨識,并可酌量取資。四是采用特殊材料制造紙幣。清朝制鈔主要取用樺樹內一層極薄的內皮,采用一定的工藝做成。五是統一書寫字跡。紙幣上的文字均由名家手書或皇帝親自書寫,且文字較多。文字一多,造假者難以字字模仿,只要鑒別出其“敗筆”,偽鈔即現“廬山真面目”。六是在紙幣上印上復雜的圖案以為私記。由于圖案復雜,作偽者不易臨摹。七是重賞揭發之人。如此種種來遏制偽鈔。
(文章來源:收藏快報 福建福州 賴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