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如何走出賄賂黃金時代 |
問:“你正在為自己的錢袋子而奔忙,是不是?” “當然,我一直是這樣,就像你們一樣。”克羅克回答說。 美國人喬治 賽耶曾經將1876年總統大選之后的半個世紀稱之為“美國賄賂的黃金時代”,因為“美國政治從未像如今這般腐敗,所有的辦公室都被收買,幾乎所有的人都難保廉潔,幾乎一切神圣的原則都被踐踏”。 也正因于腐敗嚴重,在一波一波的反腐大案之后,不斷地用制度和法律“修修補補”堵塞漏洞,美國的反腐機制才逐步完善起來。 1883年,美國國會通過了《彭德爾頓法》,確立了一套以功績制為核心的文官選拔和獎懲機制,減少了政治腐敗的機會。此后,還出臺了各種“利益沖突法”、“廉政法”和政府道德法,在法律上為制度反腐確立了依據。 在經濟管理上注重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,先后出臺了《克雷頓反壟斷法》等一系列嚴密的反壟斷法,減少了權錢交易所帶來的收益。 在監督上擴大政治參與和公民監督,從20世紀初的“扒糞運動”開始,美國媒體和公共輿論對政治的監督日益強大,社會組織也都獲得了迅猛發展,構建起了開放的監督體系,這對于美國降低公共部門的腐敗程度發揮了重要作用。 |